民法典地役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随着2021年民法典的颁布,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地役权部分也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然而,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役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 但是,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随着2021年民法典的颁布,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地役权部分也进行了更新和调整。
然而,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问题,目前仍然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役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
但是,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对于地役权的时效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地役权的时效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民事权利的时效分为三种:普通时效、特定时效和追索权时效。
普通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内没有特殊情况,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就失去时效活性,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能恢复时效。
特定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特定的事项特定的期间内没有特殊情况,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就失去时效活性,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能恢复时效。
追索权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内没有特殊情况,没有法律规定的事项,就失去时效活性,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能恢复时效。
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普通时效或特定时效,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地役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应该适用普通时效;
也有人认为,地役权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役权,属于特定时效的范畴,因此应该适用特定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3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役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
但是,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目前仍然存在争议。
根据该法第219条的规定,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役权,适用普通时效;
但是,对于地役权,没有规定适用普通时效或者特定时效的,适用追索权时效。
因此,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追索权时效,目前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19条的规定,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役权,适用普通时效;
但是,对于地役权,没有规定适用普通时效或者特定时效的,适用追索权时效。
因此,对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追索权时效,目前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目前,关于地役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果当事人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咨询律师等方式,寻求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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