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以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成立法律规范。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
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可以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区分,成立法律规范。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
2、行为人的意愿必须是一种违法行为。
3、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损害的原因是配偶一方或第三者的侵权行为。
4、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无论损害后果是否能以金钱来衡量,只要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造成了伤害的事实,都构成了损害的事实。
在离婚案件中就是指因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一方提起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财产上和非财产上的损害。
离婚财产上损害的范围,只限于无过错配偶一方因离婚所受到的现有财产权益的损失。
离婚涉及的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在下面的章节中还要具体的讲述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三)有因果关系存在。
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但在离婚案件中,主要是指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离婚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遭受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的直接原因。
(四)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
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过错为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过错就是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故意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过错配偶一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虐待、遗弃等离婚原因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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