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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探讨抚养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地位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21:46:02 浏览量:55

探讨抚养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地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方面来考虑:1、父母双方的能力:经济状况比较接近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双方之所以选择共同抚养这种方式,往因为单方的财力、抚养能力不足以照顾好小孩。 如果一方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抚养子女。 2、子女虽未满两周岁,但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

探讨抚养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地位,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方面来考虑:1、父母双方的能力:经济状况比较接近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双方之所以选择共同抚养这种方式,往因为单方的财力、抚养能力不足以照顾好小孩。

如果一方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自然不会考虑与另一方合作来抚养子女。

2、子女虽未满两周岁,但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

现代社会进入大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

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从上面内容可知,根据我国《民法典》,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三种,分别是无条件的给付期限、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和有条件的给付期限,具体内容详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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