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代理人的代理词,代表其请求判决。 被告夫妻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在本案中担任父亲的角色。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们提出以下证据证明被告在抚养方面存在困难。 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进行药物治疗,长期住院治疗,这对其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其照顾子女的能力。 ...
我是被代理人的代理词,代表其请求判决。
被告夫妻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告在本案中担任父亲的角色。
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我们提出以下证据证明被告在抚养方面存在困难。
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需要进行药物治疗,长期住院治疗,这对其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其照顾子女的能力。
被告在本案中担任父亲的角色,但目前尚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意愿和能力抚养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如果被告想要抚养子女,需要在离婚后积极与子女沟通,并尽力满足子女的需求。
如果被告离婚,他将失去对子女的监护权,这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将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希望被告能够继续担任监护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并尽力满足子女的需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请求判决被告继续担任监护人,抚养子女,并承担相关费用。
同时,我们也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被告解决在抚养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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