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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9:28:31 浏览量:21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无效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形式,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子女抚养方面,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 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由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抚养。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因此他们的子女不应该被算作婚姻关系中的孩子,因此应该由他们...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

无效婚姻是一种不合法的婚姻形式,它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子女抚养方面,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

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由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抚养。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并没有建立婚姻关系,因此他们的子女不应该被算作婚姻关系中的孩子,因此应该由他们的合法配偶来抚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父母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父母不能共同抚养子女,那么他们可以协商确定由哪一方来抚养,如果无法协商,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来抚养。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由谁抚养,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来进行,并且应该由当事人的合法配偶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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