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与事实不符的协议有没有效力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人们对合同的效力问题越来越关注。 在民法典中,对于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一些规定,其中一些规定涉及到与事实不符的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对抗申请登记的协议,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协议与事实不符,并且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该协议上的权益...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人们对合同的效力问题越来越关注。
在民法典中,对于合同的效力作出了一些规定,其中一些规定涉及到与事实不符的协议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对抗申请登记的协议,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这意味着,如果协议与事实不符,并且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该协议上的权益,那么该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样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四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交付货币、物品或者其他财物对抗请求交付标的的保证的协议,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如果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交付的财物,那么该协议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导致协议与事实不符,那么该协议可能会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欺诈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并在法律上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欺诈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在签署任何协议时,当事人应当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确保协议与事实相符。
如果存在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协议的效力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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