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诉讼时效怎么认定为文章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0年。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未能在20年内起诉,导致权利丧失殆尽。 因此,对于20年诉讼时效的认定,应当严格掌握,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0年诉讼时效的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0年。
然而,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未能在20年内起诉,导致权利丧失殆尽。
因此,对于20年诉讼时效的认定,应当严格掌握,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0年诉讼时效的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应当看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侵害。
对于人身权、财产权等长期权利,其保护期限应当超过20年。
其次,应当考虑当事人是否在权利受到侵害后采取了必要的措施。
例如,及时报案、保存证据、寻求法律援助等。
如果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采取了措施但未能及时提起诉讼,那么20年时效就可能被中断或延长。
最后,20年诉讼时效的认定还需要考虑法院的受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造成损害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如果当事人在20年内起诉,但法院未受理或受理后未作出判决,那么20年时效就可能被中断或延长。
总之,20年诉讼时效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严格掌握认定标准,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