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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9:22:48 浏览量:36

在北京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医患双方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做鉴定,医学会组织受理委托后,双方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依法召开鉴定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相关的鉴定报告。


  一、北京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流程是什么?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医疗过错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事实上,向医学会组织递交了鉴定材料以后,患者能做的就是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要求,比如在医学会准时要召开鉴定会的时候,患者或者患者家属肯定要积极配合。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或者过错责任大小,都要以医学会组织的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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