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诉讼时效是指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内,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期间,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保证的,担保公司必须履行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在保证期间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债权人仍未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保证的,担保公司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两年,但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能力进行审...
担保诉讼时效是指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内,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期间,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保证的,担保公司必须履行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在保证期间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债权人仍未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保证的,担保公司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较为复杂,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两年,但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对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能力进行审查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内,如果担保公司认为保证人不再具备保证能力,可以随时向债权人提出书面请求,终止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在保证期间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债权人仍未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请求的,担保公司就不能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诉讼时效的丧失,可能会给担保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担保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明确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并在合同尾部签名盖章,以明确双方的承诺和责任。
同时,担保公司也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定期向债权人披露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以便债权人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保证期间结束后的保证责任纠纷。
担保诉讼时效是指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履行期间内,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期间,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保证的,担保公司必须履行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在保证期间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债权人仍未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请求保证的,担保公司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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