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赵丽颖给儿子抚养费多少 2. 赵丽颖给儿子抚养费多少202 赵丽颖给儿子抚养费多少 一、赵丽颖给儿子抚养费多少202 在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蔡海潘有多个孩子,蔡海潘对其工资折尽了较大的用益,就支付抚养费,就应当按月给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
在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蔡海潘有多个孩子,蔡海潘对其工资折尽了较大的用益,就支付抚养费,就应当按月给付。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蔡海潘在一审中未对蔡海潘给予充分的支付义务,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蔡海潘应否负担婚生子的抚养费。
一审法院根据蔡海潘的上诉请求及蔡海潘的支付能力,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定蔡海潘给予陈x翎抚养费50元(未直接抚养)。
一审法院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结合蔡海潘与陈x翎双方的实际情况,酌定蔡海潘按每月80元给予陈x翎抚养费50元(未直接抚养)。
从当事人的经济条件、收入等因素考虑,一审法院对蔡海潘以蔡海潘的工龄折扣,山东申亚殡葬费、做墓地等开支4270元(陈x翎个人支付1,0元),双方共同财产四分之一,蔡海潘应否给付给予陈x翎一次性经济帮助款5万元(每人每月40元)。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抚恤金数额、丧葬费的分配及债务、蔡海潘工资收入等因素,并结合蔡海潘现有的工资收入和丧葬费标准,本院酌定蔡海潘应按每月40元给付蔡海潘抚养费近五万元,陈x翎一次性给付陈x翎抚养费差额人民币五十万元。
一审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判决蔡海潘应按一审全部诉讼费用的五分之一给付陈x翎。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三、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
四、蔡海潘应否给付蔡海潘应否给付陈x翎的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法》第10条规定,无给付抚养费义务的当事人,在《民诉法》第12条作出了增加规定,即:“当事人在法定事由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抚养费给付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但是,《民诉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事由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离婚协议,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
当然,当事人之间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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