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如何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民法典中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离婚后如何看孩子的,如果是拒不探视孩子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此时对方也是可以要求中止探视权的,待中止探视权后,再恢复探视权。 民法典中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
民法典中如何可以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民法典中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离婚后如何看孩子的,如果是拒不探视孩子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此时对方也是可以要求中止探视权的,待中止探视权后,再恢复探视权。
民法典中规定的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
探视具有交流、沟通意义和人情味。
离婚后,不与子女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看望子女,子女也有与不同居住的父亲或母亲交流的渴望。
通过探视权的行使,子女与探视的父亲或母亲之间能够进行思想上的沟通和交流,使子女获得平时单亲抚养下所缺少的另一方的关爱,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
同时使前去探视的一方增加与不由其直接抚养的子女之间的感情,形成对子女未来发展的关心,从而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因此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也是子女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就是探望权。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
三至十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
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
十至十八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以上就是律师在线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协商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女子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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