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产违约诉讼时效怎么算 2. 房产违约诉讼时效的计算 3. 房产违约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 4. 房产违约诉讼时效缩短的情形 5. 房产违约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房产违约诉讼时效怎么算 随...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产违约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房产违约中,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就可以行使诉讼时效的权利,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那么,房产违约诉讼时效怎么算呢?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在房产违约中,时效指的是向对方发出请求并保留相关证据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得到对方的响应,则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房产违约的时效为一年,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进行延长或者缩短。
当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对方不得请求诉讼,或者故意不提供相关证据,导致诉讼无法进行的情况下,时效可以延长;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受时效限制;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未判决或者判决后未发生法律效力,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默认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时效可以中断;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另一方另一方请求其提起诉讼的,时效可以中止;
因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行使上述权利,又未在中止期间行使的,中止时效的效力消灭。
在房产违约中,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另一方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可以在时效内行使诉讼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故意告知对方不得请求诉讼或者故意不提供相关证据,导致诉讼无法进行的情况下,时效可以延长;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受时效限制;
如果一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未判决或者判决后未发生法律效力,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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