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探视权中止事由有哪些 2. 离婚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可以来律师在线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在的时候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探视权都是非常的重视的,双方就探视权问题发生纠纷吵架时,看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而在离婚之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可以来律师在线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在的时候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探视权都是非常的重视的,双方就探视权问题发生纠纷吵架时,看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而在离婚之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都是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的。
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或者探视内容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一、探视权中止事由有哪些探望权的中止事由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探望的情况下。
4、探视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权利人、未成年子女和义务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三方面之间的关系。
对申请人而言,探视权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行为;而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协助申请人探望子女是其义务,如其拒绝或阻碍申请人进行探望或不提供协助义务,即是一种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法院可依行为执行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同时,探视权行使的对象一般是未成年子女,其虽可实现申请人探望子女的目的,但也可能在执行中因执行不当而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我们都知道离婚之后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但是,出现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
那么,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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