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复议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对于复议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 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复议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是指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提出异议后,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的一种...
复议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复议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对于复议诉讼时效的规定,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
本文将就此话题进行探讨。
复议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是指在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提出异议后,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结论的一种法律制度。
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复议申请,则复议机关丧失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复议申请期限过后才提出复议申请,则其申请将被视为过期申请,复议机关将不再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那么,复议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时效的起算时间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但是,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不受六个月的限制。
这个规定的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过后才提出异议,即使其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其申请也将被视为过期申请,此时复议机关将不再对其申请进行审查。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在提出行政行为合法性异议时,应当尽早提出,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复议时效的限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行政行为并非可以随时提出复议申请,例如一些具有时效性的行政行为,如紧急物资储备制度、救灾储备物资制度等,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性内提出复议申请。
此外,有些行政机关可能会在行政行为送达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时,对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处理,此时如果当事人在行政行为送达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则其申请将被视为过期申请,行政机关将丧失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权利。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复议时效的起算时间,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尽早提出行政行为合法性异议,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复议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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