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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合理的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0:46:18 浏览量:84

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合理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可以由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行申请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也可以委托法院指定专业的鉴定机构,最终的鉴定报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一、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合理的吗?

  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合理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10日内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给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受理鉴定5日内,应通知当事人准备材料。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材料。医学会接到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1、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医学会受理时间以及作出鉴定结论均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来监督医学会的工作进度,使自己的利益得到较好的保护。

  2、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3、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后,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5、而医学会应当在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所需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在收到上述材料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也可以双方经过协商之后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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