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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中有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吗为什么(民法典草案中有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0:32:18 浏览量:67

1. 民法典草案中有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吗 2.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 相关法规 民法典草案中有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吗 《民法典》草案,草案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是对违反《民法典》(2021.01生效)规定的义务。 ...

民法典草案中有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吗

《民法典》草案,草案明确学校防性骚扰的义务是对违反《民法典》(2021.01生效)规定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和侵害。

草案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出这样的司法解释时,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最高法在193年I1月3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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