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 > 房屋买卖 > > 抵押过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抵押过的房子所有权仍然属于抵押人,不过,在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情况下,如果抵押人到期没有履行还债义务,抵押权人就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房产抵押期间抵押人一般不能随意转让,如果是按揭买房,房屋贷款未结清的,并没有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


  一、抵押过的房子所有权归谁?

  抵押过的房子所有权仍然归抵押人所有,但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三、房产抵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以房产抵押借款的,并不是说房屋的产权就归债权人所有,在房产抵押期间,仍然由债务人实际占有该房产,如果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还债义务,房产抵押是可以取消的。以房产抵押借款,必须要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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