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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2. 取得秘密信息的方式 3. 披露秘密信息的形式 4. 使用秘密信息的情形 5. 罪刑量刑的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形成并具有经济价值的非公开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商业信息等。 而侵犯商业秘密罪即指他人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非法侵占他人商业秘密行为。 下面将从取得秘密信息、披露秘密信息、使用秘密信息和罪刑量刑方面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法律进行详细阐述。

一、取得秘密信息的方式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取得秘密信息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 首先,应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已经成为常见情形。 例如利用黑客技术攻击、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者网络服务器,获取商业秘密信息。 其次,采用非法竞争手法,如贿赂、窃取或收买企业内部员工,获取商业秘密。 还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如偷窃、复制、篡改或者非法购买他人商业秘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于不同方式取得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主体不同予以了相应的区分,如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是个人的,属于盗窃罪,而主体是单位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披露秘密信息的形式

侵犯商业秘密罪披露秘密信息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商业秘密向他人提供的行为。 主要形式有口头披露、书面披露和电子披露。 例如,利用通信工具在互联网上或其他场所发布商业秘密信息,向他人泄露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等。

在立案追法律程序中,要求明确披露的行为具有对外传播的性质,即披露的行为并非仅限于内部,而是对外扩散的。 因此,披露与公开范围、受众以及披露行为的特殊性,均对刑事责任的认定产生重要影响。

三、使用秘密信息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使用秘密信息是指将他人商业秘密用于非法获取利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商业秘密开展竞争、干扰原权利人的经营活动、非法倒卖他人商业秘密等。 同时,有意将不属于自己领域的商业秘密用于非法牟利的行为也属于使用秘密信息的一种。

在追法律中,通过明确使用秘密信息的情形,进一步加强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 要求对于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其违法使用行为应是客观的,即使用行为应当已经发生,且产生了实际的不正当利益。

四、罪刑量刑的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19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情节,即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的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法律主要包括了取得秘密信息、披露秘密信息、使用秘密信息和罪刑量刑四个方面。 通过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同行为的具体阐述,可以更好地认识该罪行以及追法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侵权行为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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