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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法律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9-11 12:07:40 浏览量:17

1. 哪些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法律规定 2. 具有描述性的名词 3. 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名词 4. 容易引起误导的名词 5. 他人姓名、字号等特定名词 6. 总结归纳 ...

哪些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法律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商标逐渐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然而,并非所有名词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法律对此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哪些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进行详细阐述。

1.具有描述性的名词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如果所申请的商标名称过于具有描述性,容易引起相关购买者的误导,就不符合商标法的要求。 其原因在于商标的主要功能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如果名称过于描述性,就无法起到这个作用。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咖啡品牌申请使用“香醇美味”作为商标,就属于过于描述性的名称,因为咖啡的味道大多数人都认为是香醇的。 这样的商标不仅无法说明特定品牌的特征,还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

因此,具有描述性的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名词

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其中涉及到一些敏感的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例如,与人类尊严、民族、种族、宗教等有关的名词,如果作为商标使用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即使申请人可能没有恶意,相关商标申请也会被法律所否定。

同时,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名词也包括国家机关、军队、警察等特殊标识,这些标识属于公共权力的象征,不得用于商标。 否则,不仅会造成混淆,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

3.容易引起误导的名词

商标不应该以一种方式误导公众或引起混淆。 因此,容易引起误导的名词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使用“全球第一”作为商标,可能会给消费者以虚假宣传的错觉。 商标的主要目的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而不是突出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

因此,容易引起误导的名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4.他人姓名、字号等特定名词

商标法规定,他人姓名、字号、肖像等特定名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除非经过被表示人的同意。

这是为了保护个人姓名权、字号权以及肖像权不受侵犯。 如果将他人的姓名、字号作为商标使用,将引起个人隐私泄露和个人权益的侵害。

因此,除非获得相关个人的同意,否则不得将他人姓名、字号等特定名词作为商标使用。

总结归纳

综上所述,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有些名词是不允许作为商标使用的。 这些名词包括具有描述性的名词、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名词、容易引起误导的名词以及他人姓名、字号等特定名词。 合法使用商标对企业品牌的建设至关重要,因此在商标注册前需要仔细核查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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