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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不保护什么文学作品法律文章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9-15 14:00:40 浏览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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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不保护什么文学作品法律文章

著作权是保护创作作品的法律制度,然而,并非所有的文学作品都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哪些文学作品不受著作权保护。

一、事实性作品

事实性作品是指对客观事实的描述或者整理,缺乏独创性和创作性的作品。 比如上市公司年报、新闻报道、历史纪录等,这些作品都是基于已有的事实信息进行整理和表述,不具备著作权的保护条件。

著作权保护的核心是对原创作品的保护,由于事实性作品更多地追求对事实的真实呈现,而非创作过程的独创性,因此法律并不赋予这类作品著作权保护。

此外,对于采纳了他人事实性作品的合理引用或者简单摘录,也不构成对原作品的侵权。

二、通用表达方式的作品

通用表达方式的作品指采用常用或泛泛之语来表达的作品,缺乏独特性和创新性。 比如常见的句子结构、一般化的谚语和俗语,这些作品并不能被视为独立的创作成果,因此无法受到著作权保护。

对于通用表达方式的作品,人们普遍享有使用和引用的自由,不受著作权的限制。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这些通用表达方式的作品被添加了独创和创新的元素,那么可能会导致著作权的保护。

总体而言,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作品。

三、无形表达的作品

无形表达的作品指不能以文字或图形等形式表达的作品,例如面部表情、舞蹈动作、体育动作等。 尽管这些作品同样需要作者的劳动和创造性思考,但由于无法以可确定的表达形式加以呈现,所以无法受到著作权保护。

然而,一些无形表达的作品,例如独特的舞蹈编排、创新的体操动作,可以通过与其他形式的作品结合,例如文字、音乐或录像等,形成具有独创性和创新性的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四、公共领域作品

公共领域作品指那些著作权保护期已经过期或者从未享有过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加70年,之后进入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作品包括经典文学作品、历史文献、古代绘画等。 这些作品已经成为公众共享的文化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和引用这些作品,不受著作权的限制。

总结来说,著作权并不保护所有的文学作品。 事实性作品、通用表达方式的作品、无形表达的作品以及公共领域作品都不受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保护的核心在于对原创性和独创性作品的保护,这是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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