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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不给抚养费也是因果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9:42:25 浏览量:38

不给抚养费也是因果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父母有给付能力,应在每月的第一、二倍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不应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法...

不给抚养费也是因果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父母有给付能力,应在每月的第一、二倍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

不应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法院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另外抚育费用与子女年龄的大小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一定的关系。

问题八、如果离婚的时候约定一方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可是一段时间以后,抚养的一方已经无力独自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用,应该怎么办?答:可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育费用,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双方都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原则上这类案件法院都会支持的。

除非是对方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确实没有抚养的能力。

问题九、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费用在离婚之后因为客观情况的变化还可以增加或减少吗?答:可以的,因为子女的抚育费用与子女年龄的大小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有一定的关系。

如果在离婚时约定给付的生活费很低,随着子女长大,随着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应该增加子女的抚养费的,相反,如果离婚时因为对方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约定的抚育费用很高,可是现在对方失业了或者收入降低了,没有能力再按照原来约定支付抚育费用,也是可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将抚养费的金额适当降低的。

问题十、抚育费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怎么计算金额和期限?答:抚育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每个月支付,或者半年支付一次,这个是没有明确规定时间的。

但是实践中我们认为每个月支付比较普遍和恰当,选择一次性支付则必须要对方自愿,并能够有这个经济能力,原则上一次性支付是到十八周岁为止,以离婚时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来确定抚养费用。

问题十一、如果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育费用,应该怎么办?答:《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所以在一方不给付的情况下,只能以被抚养人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之后,一方仍然不给付,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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