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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2:30:28 浏览量:29

这部分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缔结婚姻关系以后获得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管理,未经另一方同意,不能单方面处置这部分财产。


  一、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

  是不算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除此之外,其余的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明显的就是房屋增值属于共同财产,存款利息属于个人财产。

  这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的房产作约定,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作约定,则一般认为是婚前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而不应当认为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夫妻结婚时约定了婚前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约定的这一部分的财产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要分情形判断。

  (一)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不算是共同财产,结婚之前用全款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是归购房者自己所有的,结婚之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若是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这部分财产需要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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