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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割开头没有写清楚分割人的详细信息怎么办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6:23:52 浏览量:31

在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开头没有写清楚财产分割人的详细信息的,应该重新签订协议,若没有写清楚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即便签了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仍然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财产分割纠纷,协议各方的详细信息是协议书中的基本内容。


  一、家庭财产分割开头没有写清楚分割人的详细信息怎么办

  家庭财产分割开头没有写清楚分割人的详细信息的,最后重新签协议,开头没有写清楚分割人的详细信息的,很容易引起纠纷。一般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要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家庭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虽然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过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详细写法,但在司法实践中,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分割家庭财产的原因,分割标准,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等,这都是一些基本的条款,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让专业的律师代写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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