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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财产分割起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0:23:21 浏览量:23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状需要标注清楚原被告的详细信息,像是姓名、性别、联系方式等,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写清楚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分割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对证据及证据的来源进行简单的介绍,如果原告不会写起诉状,原则上也可以口头起诉。


  一、离婚前财产分割起诉状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书。

  2、主要证据材料复印件。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夫妻在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前,本身就应该妥善处理好共有财产的分割,如果对共有财产分割存在较大分歧,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要一并准备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而且,分割财产时应该界定清楚共有财产及个人财产的具体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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