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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财产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4:42:54 浏览量:56

在离婚案件中,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书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公证书,鉴定意见,物证,书证,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这些都是比较常见的证据类型。


  一、离婚调解财产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离婚案件中,财产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离婚时哪些财产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事实上,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调解并不是强制的,如果双方不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法院也会依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财产公证书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但是每一起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所以原被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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