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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怎样规定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0:27:25 浏览量:46

赔偿金通常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因为赔偿金通常是个人的损失部分获得的补偿,并不是像工资这些财产一样属于增值性收入,所以通常都是按照个人财产计算,因此在离婚之后,这些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一、赔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律怎样规定的

  一般是属于个人财产,但也有特殊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否完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一刀切。夫妻一方的财产,就其属性看,最明显的一条就是个人属性,但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具有个人属性。

  比如误工费,其实就是因误工而减少的工资性收入,换言之,它具有工资的属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除明确约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外,一般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如果直接将误工费归于一方个人财产,明显有失公允。

  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均为财产损失,是对受害者残疾后抚养能力及劳动能力减弱而带来的损失赔偿,归根到底还是对受害者收入减少的赔偿。

  对于这些费用的归属,应当根据受害人残疾后婚姻关系的存续时间,判定其中的多少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因交通意外致残后,与妻子的婚姻存续时间不到一年,可以认定这部分的赔偿金,只有很小的比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精神抚慰金是对受害者精神损害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方有赔偿金是属于对自己某一方面的补偿,不带有增值性质。但是如果是属于误工费等等,本来就是对当事人自己原本的工资进行一个替换,所以是否能够算是共同财产,也只能够在法院起诉时由法院来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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