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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给后果(抚养费永远不能再改变吗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3:09:37 浏览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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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永远不能再改变吗

一、抚养费一直不能再变吗

  1. 离婚后,如果支付抚养费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可以改变的。

  2. 如果支付抚养费是用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那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和另一方协商,确定一个在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时,可以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3.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 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

一、子女抚养费应当支付到什么时候?1、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2、1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都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04年颁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1.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但是高中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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