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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抚养费能强制执行给多少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3:09:08 浏览量:31

抚养费能强制执行给多少 一、抚养费能强制执行给多少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执行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执行过程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

抚养费能强制执行给多少

一、抚养费能强制执行给多少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执行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执行过程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五)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六)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七)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八)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九)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1、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起算。

2、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3、男方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A、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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