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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北区离婚去哪办理(离婚去哪办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9:16:15 浏览量:30

1. 离婚去哪办理 2. 哪些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 3. 哪些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 离婚去哪办理 一、离婚去哪办理1、(1)登记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去哪办理

一、离婚去哪办理1、(1)登记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哪些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

一、哪些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会判离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诉讼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有哪些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

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

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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