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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居两年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分居满一年?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8:22:45 浏览量:27

1. 一审法院认为 2. 一审裁判结果 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分居满一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所缔结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院对此案件予以确认并记录在卷。 对有争议的...

华荣律师事务所:离婚诉讼中,如何证明分居满一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所缔结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院对此案件予以确认并记录在卷。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所举证据:华云生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七名子女,长子华某1、次子华某2、三子华某3、四子华某4。

李华文于198年1月8日死亡,王某于198年5月6日死亡。

1980年5月,李华文在西华山村购买了位于西华山村的房屋。

198年12月15日,王某到临泽市人民政府办理换证业务,换证时,将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交给公司,为此,李华文利用了新的不动产权证,确认了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所有人为李华的个人。

202年12月20日,李华文与王某、徐某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应当公证处的《放弃房屋产权声明》以及王某名下存款、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归王某所有。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断各继承人应享有的份额,故对该辩解,不予采纳。

因王某4在协议上明确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份额,故其应继承份额由其子王某1、王某2、王某3各继承1/5份额,即各继承份额为1/6。

综上,王某4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其合法继承人应当返还王某3继承份额的三分之一。

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

综上,原、被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法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四厂路与管城区所的蒋永青村经济合作社的股权由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

二、驳回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20元(原告王某1已预交),由原告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各负担15120元,由被告王某5负担4120元,被告王某4、王某5、徐某各负担7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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