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求解典:深圳房价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有没有纠纷涉及到财产?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可爱的律师在线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分割请求权怎么分割在实务中,因夫妻分割财产,伤害赔偿金等民事纠纷案件,被上诉人往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 上诉人多次向两被告主张公积金,但均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根据《...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求解典:深圳房价怎么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有没有纠纷涉及到财产?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可爱的律师在线整理了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分割请求权怎么分割在实务中,因夫妻分割财产,伤害赔偿金等民事纠纷案件,被上诉人往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
上诉人多次向两被告主张公积金,但均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据此,一审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综合判断:首先,对于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