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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提出申请后 才有冷静期吗(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冷静期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0:44:22 浏览量:22

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冷静期吗不可以,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起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我...

当事人可以申请离婚冷静期吗不可以,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起诉状的内容包括哪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由此可见,就离婚起诉书,你可以在律师面前简单写好,在写完后,只要有一个人的签字证明,那么当场就可以完成离婚,而且还要写上起诉书的说明书,然后交给法院立案庭即可。

离婚是国家不支持的,但是最后还是要尊重双方的选择。

协议离婚只要双方可以达成一致,就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起诉离婚就比较复杂一些,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一些,肯定要比协议离婚的时间长。

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

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怎样处理近年来,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常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另一方所有。

对此,司法实践中较多是通过诉讼程序宣告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理由是该约定侵害了第三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

但也应注意,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此时,就应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属规避法律以达到逃避债务之目的,如果是这样,就可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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