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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离婚财产分割(汉南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24:55 浏览量:23

1. 汉南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2. 财产分割要求哪些?(一)、协议原则。 汉南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汉南财产分割怎么处理1、协议分割,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2、诉讼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判决书生效后,双方便不用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

汉南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汉南财产分割怎么处理1、协议分割,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2、诉讼分割。

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办理离婚证,判决书生效后,双方便不用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一方要配合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办理离婚证。

3、离婚财产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财产没有登记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是符合事实的,但是如果是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话,财产分割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通常情况下债权债务是不进行分割,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

财产分割要求哪些?

一、财产分割要求哪些?(一)、协议原则。

协议是处理财产的先行程序,只有在当事人对其财产达不成协议时,才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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