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远嫁有家产继承权吗 女儿远嫁对于家产,是属于女婿的,因为婚姻法第126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女儿也有继承权。 首先,女儿是有权继承丈夫遗产的。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其次,该条明确规定,除非遗嘱...
女儿远嫁对于家产,是属于女婿的,因为婚姻法第126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女儿也有继承权。
首先,女儿是有权继承丈夫遗产的。
根据《婚姻法》第25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其次,该条明确规定,除非遗嘱中另有规定,遗产的处分无效,比如遗赠的财产,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再次,《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机,二是将增加社会负担。
这是法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遗嘱没有保留,在遗产处理时,应首先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的部分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后,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我国的习俗是比较简单的,对于老人办理遗嘱的问题一般都是按照老人的需求来进行办理,如果老人不愿意做老人的相关事务的话,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办理这类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进行办理公证,但是小编建议大家尽量不要以家庭的财产作为遗嘱见证人,以免因为不满足条件的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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