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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遗产继承人有哪些((母亲的遗产后妈有继承权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6:34:25 浏览量:93

1. 第七条违约责任 2. (五)权利义务 母亲的遗产后妈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第一、女儿在父亲去世前,其爷奶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权利,所以他的孙子和孙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除非在父亲还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母亲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的遗产则由他的儿子...

母亲的遗产后妈有继承权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第一、女儿在父亲去世前,其爷奶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权利,所以他的孙子和孙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除非在父亲还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母亲是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的遗产则由他的儿子继承。

第二、儿子不在母亲的遗产范围内,父亲的债务由女儿承担,女儿没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范围主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如有价证券、债券、投资收益等。

合伙企业财产分割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归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1. 当事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自所占比例分担。

  2.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如下所述:(1)合伙企业解散后,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负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破产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然负连带责任。

  3.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致使合伙企业债务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如果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滥用权利,给其他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合伙企业资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不得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

  3.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中,不得以合伙企业财产、国家和人民法院的财产份额进行抵消、抵消、吞并、转增、转增、或增加亏损,不得抽逃出资。

  4. 合伙企业清算、资产重组、破产清算或者有其他严重困难,致使合伙企业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返还合伙企业财产、赔款、债务。

  5. 合伙企业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合伙人的出资人追偿其份额。

(五)权利义务

  1. 合伙企业清算组应当依法清算,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 清算组解散后,依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合伙企业的清算和债务清偿作出书面报告;

  3. 清算组在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 清算组在清理合伙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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