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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不当得利的规定((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1:40:12 浏览量:19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一方受有损失,另一方返还获得的利益;没有受损失,而对获得的利益进行损害的认定,在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一方所得利益中扣除应由己一方受有损失的物或者所得物的,应当返还财产。 不法物,是指法益。 其主体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同时还包括某些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体,例如财物、田地、鱼...

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规定是:一方受有损失,另一方返还获得的利益;没有受损失,而对获得的利益进行损害的认定,在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一方所得利益中扣除应由己一方受有损失的物或者所得物的,应当返还财产。

不法物,是指法益。

其主体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动产。

同时还包括某些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体,例如财物、田地、鱼塘、果园、鱼苗、花等。

本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欠缺心智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且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后对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则不产生法律效果。

二、《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对于有识别能力的人来说,要有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的控制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都要有所区别。

除此之外,《民法通则》第67条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未成年期间当然享有监护权。

三、《民法通则》第67条第1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第67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第6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第17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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