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 法律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法律上而言,事实婚姻也属于婚姻关系的一种,因此也属于民法典中的重婚罪。 ...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法律上“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法律上而言,事实婚姻也属于婚姻关系的一种,因此也属于民法典中的重婚罪。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8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4年2月1日以后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确已经共同生活,或者已经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条件;
(4)同居双方或一方死亡,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但是在经济上、生活上没有协调能力,可以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结婚,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中,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方或双方都没有。
那么,对于该情况,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导致婚姻无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其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被申请人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状况相近者的身份证明;
(4)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婚姻关系的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结婚登记时,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明。
华侨应当提交由其居住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最后,祝所有情人终成眷属,办理结婚登记顺利进行,一帆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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