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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界定((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界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9:13:48 浏览量:16

1. 以行贿人有主观故意。 2. 构成行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3. 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界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后清偿债务如何界定企业破产之前的债务,即企业破产之后的...

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前清偿债务如何界定,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企业破产后清偿债务如何界定企业破产之前的债务,即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一般指企业破产时所欠的债务,即企业被宣告破产前所欠的债务,包括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被登记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批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被登记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三)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冻结的财产等强制措施,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违法行为在二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五)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构成犯罪的;(六)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因此,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行贿人,而不是行贿人。

第三,以行贿人有主观故意。

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行贿人和受贿人,而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构成行贿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三、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1. 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2. 客观行为的对象不同。

  3. 两者的量刑标准也是不同的。

综上所述,对于单位行贿罪的处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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