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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是否具有惩罚功能的规定((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是否具有惩罚功能))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0:18:50 浏览量:49

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是否具有惩罚功能,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第一,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具有惩罚功能,如果按照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应当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这里所说的“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是明确的,而且是具体的明确的,可以...

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是否具有惩罚功能,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第一,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具有惩罚功能,如果按照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具体的应当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计算。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

这里所说的“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是明确的,而且是具体的明确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确定被告的同时,应当按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八)其他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已受理,但调解和好之后又重新起诉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公民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要尽快寻求司法鉴定机关的帮助,并且,了解一下鉴定机构是由哪个机关决定的,对于鉴定结果要及时进行准备,这样才能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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