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夫妻共同债务 2.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4. 离婚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怎么界定为用于生活所需的债务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债务。 以社会上的...
民法典中怎么界定为用于生活所需的债务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一般债务。
以社会上的一般债权债务关系为例,有2种形式:
对共同生活的开支,由双方协议处理。
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财产的分割为主,以共同财产清偿。
即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清偿,如债务方能够证明该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其所欠债务时,方不应以该财产作为拒绝清偿的理由。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履行法定义务而或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则应当先偿还债务,后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离婚后,一方如发现另一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另一方应如数返还。
对于共同债务,则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87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般而言,离婚后,双方可以再行约定财产分割的内容,或者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于协议中未作处理的部分可以另行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约定的财产以及财产的来源于立约人的财产,对于其诉请,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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