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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能否办理继承公证((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能否办理继承公证))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2:01:15 浏览量:13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能否办理继承公证,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能否办理继承公证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房屋的继承必须办理继承公证,但继承的形式除了房屋所有权外,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 二、民法典规定的房屋继承需要公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

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能否办理继承公证,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农村房屋能否办理继承公证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农村房屋的继承必须办理继承公证,但继承的形式除了房屋所有权外,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如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

二、民法典规定的房屋继承需要公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对其遗产进行处分的,该继承人无权对配偶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行为提出变更或者撤回。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撤销或变更遗嘱。

  1.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所谓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

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者是在被遗弃者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的,那么其继承权就会丧失。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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