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何处理 2. 合伙企业法人的概念及特征 3. 合伙企业的特征 4. 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5. 出资人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按合伙企业协议规定分割货币出资。 6....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规定。
合伙企业是一种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即:1合伙人在法律上必须是一个人;2合伙人必须有两人以上的合伙人;3合伙人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行为是合伙企业的核心业务;4合伙企业必须有一个合伙人。
如果是两人以上共同经营,应当注意共同设立合伙企业的问题。
合伙企业,简称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的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但在《合伙企业法》的一些规定中也有类似于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与合伙企业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3)有合理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合伙协议的全体合伙人。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7)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在离婚后有权要求分割公司财产。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有权根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判决内容,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财产。
一方如果有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当事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在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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