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2.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请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接下来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为你答疑解惑,请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基于夫妻关系的产生,即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为限,各自承担清偿责任。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哪些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人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夫妻的子女,视为独生子女。
以上就是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收养要件,收养多少合适的相关知识。
收养是指收养关系在被收养人与养父母之间的建立形式,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必须对养父母尽到抚养义务,养父母也必须对养子女尽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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