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妻子毁谤可以作为离婚起诉吗? 民法典》第257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这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兜底性规定。 由于该条规定的模糊性,很容易导致难以正确表达“无配偶”的男女平等地位。 但是,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无配偶”...
民法典中妻子毁谤可以作为离婚起诉吗?
民法典》第257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这是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兜底性规定。
由于该条规定的模糊性,很容易导致难以正确表达“无配偶”的男女平等地位。
但是,我国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无配偶”同样可以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因此,民法典第458条规定:“对于重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重婚者的请求权基础在于其主观上的过错,而非过错。
二、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是应适用婚姻法对有关财产分割的规定。
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同,但是在财产分割时,要体现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掌握较大的原则,一般应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掌握较大的原则,但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处理,可能会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意见分歧义,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1.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分割系数的确定。
2.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3.同居期间债务如何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5.同居期间男女双方收入如何分割。
6.男女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7.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个人财产在债务由一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返还。
8.因一方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9.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调解和好,若调解和好,法院应在判决书中予以注明。
无过错方在起诉期间要求返还抚养费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法院应准许双方协议离婚。
10.如果一方抚养孩子的,且另一方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无过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最终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原告与被告离婚。
夫妻一方被依法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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