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侵权责任 > > > 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的((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

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的((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11:56:21 浏览量:43

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的范围应包括:(一)因合同而发生的保管、清理、保管、养护费;(二)继续履行合同和缴纳保管费;(三)利息;(四)违约金;(五)罚息;(六)律师费;(七)其他为保管、保养不...

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产拍卖时有抵押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的范围应包括:(一)因合同而发生的保管、清理、保管、养护费;(二)继续履行合同和缴纳保管费;(三)利息;(四)违约金;(五)罚息;(六)律师费;(七)其他为保管、保养不善而发生的损失。

对于此种损失,应由债权人承担,而不须债权人另行起诉或申请仲裁。

第二种观点认为,抵押权是法益的一种,一般抵押权应受法律保护。

而在上述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抵押权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不是物权,抵押权也属于他物,是法益的一种,因此不受合同法保护。

抵押权是债权人因设立抵押权而发生的一种权利,是设立法益的一种,属于债权,不因物权变动而消失。

第三种观点认为,抵押权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对于抵押权的生效是基于债权的一种有效存在,所以抵押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权未设立之前,不影响抵押权实现。

第四种观点则认为,抵押权具有排他性,在债权未设立之前,就不能将抵押物作为抵押物申请不动产登记。

而不属于动产抵押权,抵押权仍然存在。

笔者认为,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应以财产为标的物,故只是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对于抵押物是否已设立并未排除担保物权的适用。

笔者认为,担保物权既可设立,也可设立于动产抵押之中。

另外,有观点认为,抵押权人依照本条规定将不动产抵押的登记即告消灭,不发生物权变动,抵押权即应予消灭,而不是抵押权人移转标的物占有的事实。

如在未设立抵押权的情况下,不动产抵押权人处分不动产,就必然引起物权的消灭。

但是,在法律对不动产抵押权设定的条件作出限制的情况下,如已设立抵押的情况下,仍可取得抵押权。

比如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合同约定抵押财产价值较小,只有设定的抵押权将来才能实现,所以就财产种类很小的抵押权可以不受保护,同时可以在担保财产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提供实物担保,并以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债务清偿时,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以折价或者变卖以价款抵债的,应当依法以变卖该财产价款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债务。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