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侵权责任 > > > 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3:24:55 浏览量:27

1. 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2. 法律依据 3.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没有合法房屋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没有合法房屋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不存在“无效”的问题,合同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六十八条【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应当向相对人表明代理关系的存在,并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者超越代理权的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与行为人订立合同的,由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房屋买卖 民法典 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