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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能否出租买卖合同((民法典中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能否出租))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20:41:19 浏览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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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能否出租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子不能出租,是无法出租的,出租人出售已设立抵押的房屋的,应当将抵押权人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定。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已出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一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八十四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终止合同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二、房屋转租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次承租人转租房屋所产生的纠纷。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次承租人转租房屋所产生的纠纷。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有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转租房屋所产生的费用是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但这种费用不是出租人支付的,而是承租人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所以,出租人应当将此费用返还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转租房屋有转租的,合同有效。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同意续租的,合同有效。

但转租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未约定解除合同或合同解除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转租房屋。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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