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婚姻关系 2. 如何办理结婚证? 3.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婚姻关系,因为我国已经取消了婚姻登记这一制度,所以现在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关系的一切财产问题都已经转化为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可是我...
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婚姻关系,因为我国已经取消了婚姻登记这一制度,所以现在无论男女双方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关系的一切财产问题都已经转化为夫妻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可是我国对于没有登记结婚又想办理婚姻登记但又想在一起生活的人员,可能还不是很清楚,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一下关于民法典中未登记结婚是否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应以夫妻关系同居关系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当事人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依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适用收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适用收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养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应当恢复原状。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应当消除。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