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经公证的遗嘱如何执行,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未经公证的遗嘱如何执行(一)自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二)代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的遗嘱。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不得...
民法典中未经公证的遗嘱如何执行,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民法典中未经公证的遗嘱如何执行(一)自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二)代书遗嘱。
即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的遗嘱。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三)录音遗嘱。
即立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
(四)口头遗嘱。
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随时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
即立遗嘱人至公证处办理公证,由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保密。
二、如何订立口头遗嘱1、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下,口头订立遗嘱,并在生命垂危或有其他紧急情况下当场订立的遗嘱。
2、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与人身不可两全的遗嘱相比较,是均属于口头遗嘱。
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受遗赠人或其他公民、集体组织、国家或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组织、社会团体作为遗嘱见证人,且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遗嘱人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往会利用自己的能力,通过各种手段伪造遗嘱或者录制假遗嘱,以逃避债务。
这种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违背社会诚信,妨害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因此,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伪造遗嘱的,除了伪造遗嘱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也就是指该条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因此,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般指:(1)伪造或制作、倒卖具有科学价值的立遗嘱的数份遗嘱;(2)伪造篡改遗嘱的过程、手段、后果;(3)伪造或伪造遗嘱的内容等。
由于此种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情节严重”,应把握以下几点:(1)伪造或制作、倒卖伪造、倒卖、作废的遗嘱,即以涂改、倒卖、其他形式立遗嘱的行为。
凡符合这一点,才以伪造、篡改遗嘱的方式立下遗嘱。
伪造、倒卖、作废的遗嘱,因为本身就是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即使被伪造、倒卖、作废的这种行为是对立遗嘱的人不利的,也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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