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是否要体现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需要明确的是,结婚之后就不需要在对方一起共同生活了,当然就不需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对待,夫妻关系不存续的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需要明确的是,这部分财产的处理是需要有关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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